投诉内容:本人于XXXXX, 收到商品后,发现并不是标题描述的001而是003款。因此本人于美团APP上面申请退款退货,然后商家以标题是为了”增加搜索栏“为由,拒绝退款并且拒绝沟通换货,让我直接申请客服介入处理。本人认为商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要求对商家依法进行处罚,并赔偿本人的损失,依据相关规定,赔偿500元
回复内容: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 我局XX人员对位于XXXXXX进行现场检查,经对被举报人“美团平台”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举报所反映的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经调查,被举报人称曾在“美团平台”发布过广告后自查发现有涉嫌不适当用语,进行整改处理。经调查,该商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
这就是所谓的上有zc,下有对策吗?这波我是服了
pdd不都是这样么,选项没错就没办法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立案。哎,完全没用
市监局去一趟商家出血不止500,只是落不到你的口袋
继续杠 加油 就需要治治这些 太恶心了
不杠了,认了,是我错了
可以发起行政复议呀 还可以起诉
你错了,首次警告。或者开张收据,证明板面广告费50元都可以,3倍也才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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