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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另一

    2023-04-28 03:33

    问一个事

    家里买了间宅基地的房子,对方是香港人,90年代初从村民手中购入,当时可以过户,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
    因为现在不能过户,所以只私下签了协议,当时付清款项,然后他给我们房产证,就算完事了。
    没过几天,对方反悔了,双方在补偿一事上没谈拢,我们也再没理他。
    现在,对方说他已经办了新的房产证,过完五一就可以领。(估计他是报失,然后再下的新证)如果这样,我们就有些被动了。
    对方报失房产证,应该会有遗失声明之类的吧?
    那这个遗失声明属于伪造文书吗?(我知道伪造文书在香港属于比较严重的罪行)
    如果属于伪造,那香港的法律会对他在国内的这种行为有约束力吗?

    加果
    更多操作
我也说一句...
  • 一只鱼ya

    不需要声明

    回复2023-04-28 03:33
  • 学不会伪装

    协议在证件面前没法律约束力

    回复2023-04-28 03:39
  • 外面好热

    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转让房子也变相的转让了宅基地使用权,集体不同意,一切书面协议都没用,如果买房人是城镇居民,那基本没辙

    回复2023-04-28 03:43
  • 过期心动

    你家的签合同的户口是这个村的还好,那个户口本上都没有房就符合了,本村村民是可以转让的。遗失声明去省不动产或者自然资源网查

    回复2023-04-28 03:38
  • 木瑾年华

    宅基地,根本无法保障你的权益的。

    只有一条能保证 除非你是本村的村民。




    哪怕十年后,他后悔,你也得还回去。




    回复2023-04-28 03:44
  • 各自安好

    我也认为你这危险

    回复2023-04-28 03:38
  • 美好时光

    诈 骗?应该这个罪责大点吧,要不然就是经济纠纷了,以他补办房产证的行为报被诈 骗吧

    回复2023-04-28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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