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原告或被告在宝安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现仍有效的居住信息(必须同时满足:连续、在宝安居住、满一年、现有效),如办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打印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信息单》、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所打印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盖公章原件一份(需看出名字、现住址及有效期)。
已知被告在那个地址居住十余年,且他父母在那开的店。目前店依然在,被告shen/份证信息都有。
法院一直驳回说没有提供有效的居住信息,有没有老铁知道这个怎么弄?
为何别人律师事务所的有个shen/份证号和电话就可以起诉别人?
我怎么可能拿出别人的居住证,还有居委会的证明,这个没有人能提供吧
果蔬
找个律师,律师可以查
shen/份证上的地址啊
我没有他shen/份证照片,只知道居住地址,
感觉故意的,个人不给查,你知道地址也不行,他们家都在那开了十几年店了。
起诉不是原告有居住证就行吗,没想到这么麻烦
提供shen/份证号后法院可以查到被告地址的,驳回就是因为你写的地址与shen/份证地址不符,除非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确实在那个地方长期居住,也就是居住证
如果没有常住地的居住证明,就只能到身份z户籍地址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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